文/司徒一
很多人以為孫中山反對權力制衡,純屬誤解。
孫中山雖然沒有直接採用「五權制衡」這樣的說法,但從來沒有反對過分權制衡原則,對蘊含了制衡的三權分立制度不但不是持有否定態度,而且在1923年發表的《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文中予以讚頌:「三權分立,為立憲政體之精義。蓋機關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於專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聯屬,不致孤立,無傷於統一,二也。凡立憲政體,莫不由之。吾於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之外,更令監察、考試二權,亦得獨立,合為五權。」這段引文中「機關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於專制」雖然沒有說「制約」或「牽制」,但「待」字在這個上下文中恰恰作「防備、抵禦」解!《教育部重編國語字典修訂本》給出了「待」字讀去聲的五種含義,僅有「防備、抵禦」與下文「不致流於專制」相合,其他含義如「依恃、憑靠」如何防止專制?而且,若以其他含義解釋「待」字,即與下半句話的「仍相聯屬」相近或重複而不合文法。所以,「機關分立,相待而行」意即各個機關之間相互制約!孫中山把這一事實作為三權分立之所以是「立憲政體之精義」的原因之一,怎能說他反對分權制衡呢?
至於權力的平衡,雖然孫中山在這段引文中沒有明說(「分立之中,仍相聯屬……」強調的是權力部門分立之餘仍有合作 ,並未涉及平衡),但他在西方三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將考試權、監察權從行政權、立法權中獨立出來,目的正是避免行政權和立法權過於強大而產生流弊,隱含了「平衡」之意。綜上所述,孫中山是主張分權制衡的,他提出五權分立是為了對三權分立做出補充和發展而不是否定。
「分立之中,仍相聯屬,不致孤立,無傷於統一」這句話對孫中山思想研究也非常重要。國民黨之三民主義主流詮釋全盤否定權力制衡,實乃大謬,但國民黨內的一些開明人士對五權憲法也有認識上的誤區。例如鄭彥棻先生撰寫的《中華百科全書》「五權憲法」詞條說「三權分立偏重互相制衡,以防止專制,五權分立則分立之中、仍相聯屬,以發揮整體功能」,這句話固然沒有否定五權的制衡關係(只是說三權偏重制衡,沒有說五權不制衡),但把「分立之中、仍相聯屬,以發揮整體功能」當作五權分立之區別於三權分立的特點和優勢,在孫中山引文的對照下顯然有誤:「分立之中、仍相聯屬」八個字在孫中山原文中恰恰用於解釋「三權分立,為立憲政體之精義」。孫中山撰寫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專著手稿焚毀於1922年6月的陳炯明叛變,致使後人研究其思想只能以演講錄為主要依據,慶幸的是孫中山於1923年為上海《新聞報》三十週年紀念而作《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留下了寶貴的資料,足以洗刷後人強加於他的「反對權力制衡」的汙名,並幫助後人準確理解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的關係。
張益弘著、孫科校訂的《孫學體系新論》即對國民黨之三民主義主流詮釋否定分權制衡的說法予以駁斥(稱之為「妄言」),指出「並不是三權牽制而不合作,五權合作而不牽制的」。令人遺憾的是,孫中山先生哲嗣親手校訂、認可的佳作,並沒有能夠在臺灣的三民主義研究教育體系中形成足夠的影響,國民黨之主流詮釋積重難返,謬種流傳至今,例如2014年第五版的一部《憲法與立國精神》大學教科書即沿用了五權「分工合作,相輔相成」有別於三權「相互制衡……防止政府的專橫、濫權」的說法。五權分立制度難道不能「防止政府的專橫、濫權」?在權力制衡的必要性已經深入人心的當今時代,筆者不禁嘆息,這種把五權憲法與權力制衡相對立的論述莫非是五權憲法理念的「高級黑」?當然,臺灣教育體系並非全然如此,例如2015年第十五版的另一部《憲法與立國精神》指出「蓋五權分立制,將五種治權分由五個機關行使,在相互制衡與分工合作下,限制政府內部權力組織之無限擴張,籍以保障人民之政治自由」,「……五種治權,除了具有權力相互制衡之作用外,並以人民與政府及政府各權力機關間職務上之分工合作為其指導原則」,即為全面、準確的論述。
原载《黄花岗杂志》第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