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牧晨
1968年4月二十九日,林昭被杀。四十五年来,许多有关林昭的文章都提起,当年中共刽子手杀了林昭之后还要向林昭家属收缴子弹费,并为此唏嘘不已。其实,那时枪毙人之后基本上都要向家属收子弹费的,并非只有林昭一例。而且,子弹费不是五分钱,而是五毛。对此数目我记得很清楚,因为那段时期杀人狂潮席卷中国,枪声此起彼伏,尤其每逢1.1、5.1、7.1、10、1等节日前后,都会成批杀入。被杀者的“事迹”和相关的“小道消息”、包括“子弹费”的数目等等,自然也成为聊天的内容了。当时上海闸北广粤路的靶场是主要的刑场,枪决犯人时总有许多人围观。其附近广中路的靶场有时也是刑场,但有围墙,基本不让观刑,只能听到枪声。好多次见长长的车队沿着共和新路驶向靶场,死刑犯挂着牌子被押着站在卡车上,宣传车的大喇叭高呼着充满红色恐怖气氛的口号,而一路上两边的行人多半略微张望一下便各走各的路,似乎早已多见不怪了。那时常见的判刑布告,名单上大半是死刑;记得最多的一次行刑有五十多人。此外,自杀的也很多,共和新路旱桥常有人跳下去撞在铁轨上,迸裂的脑浆和血迹往往好多天也无法完全清除。
从我小学四年级住到闸北开始,靶子场就经常枪毙人。我小学的同学多半去看过行刑,而且喜欢过后再去寻子弹头和子弹壳做玩具。从那时起,我就多次从同学那里得知”五毛子弹费”的“行情”了,而且也得知常有穿白大褂的去收尸体“派用场”,甚至有就在刑场“动手术”的,—当然,那不是“救死扶伤”。那些年代,死刑犯的尸体被政府拿去怎么处理都无可质疑,因为所有人都是属于“党和政府”的,何况枪毙的犯人尸体。
四十五年前,1968年4月中,我被关进闸北公安分局拘留所,罪名是现行反革命。关押期间,隔壁牢房一位教师被拖进大浴室打了一夜,活活打死。打手是狱警“管理员”,和两个流氓犯:”大猫”席伟康和“打砸抢分子”吴才高。他俩是我所在的监房的“牢头”。另有一位被杀者是同牢房的钱建中:拘留半年后我出狱了,之后大约两个月,看见一张判刑布告,其中就有他,是死刑。罪名两条,一是“恶攻”,—-他写了六封信向上反映民情;二是“坚持反动立场”,—–他进牢房后对我们说,他是“为了真理”而进监狱的。当时我们几个难友都劝他要表现一下“认罪态度好”,否则要吃亏。但他不听。结果:死了。那时,我要是像他一样“坚持真理”,十有八九也活不成。
其实我该谢谢68年我的第一次坐牢,胜过上大学,使我从“左派”变成了“真正的反革命分子”。出狱后我成了“老运动员”,“一打三反”被定性为“敌性内处”。想想倒也不冤枉,我怎能不“敌性”?正因为我视中共为敌,所以才绞尽脑汁保住了性命。要是当年我“向党交心”、真的想“坦白从宽”,那可绝对死定了。
四十五年来,我相信对中共的认识已足够清楚:作为一个专制政权,它是我不共戴天的头号敌人。而作为个人的许多共产党员,他们却是我尊敬的朋友。张志新是共产党员,林昭也加入过共产党。但她们都被共产党杀了。也许一个原因是她们对中共还有幻想,以为自己的直谏可能有助于中共的改变、改造、和改革;于是,她们死了。如果她们早就对中共彻底绝望,早就把中共当作死敌,那么就有可能采取另一种斗争策略,那么她们就可能不至于被残杀。
草于巾帼英烈钟海源罹难四十五周年祭日。 所以,我以为人们应该从纪念林昭转向学习秋瑾;不但要有以血肉牺牲的勇气,还要有以刀枪拼搏的魄力,—“拼将十万头领血,誓把乾坤力挽回”!中国的光明之路只有一条:民主革命!只有革命,才能把阻拦在林昭墓前的鹰犬赶走。
原载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