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牧晨
若问什么人是爱国者,回答不尽相同。例如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的先贤,曾被骂作叛国“贼、寇”,而誓死保卫大清帝国的顽固分子,曾被赞为爱国“忠臣”;勾结苏俄日寇颠覆中华民国的中共把自己称为爱国者,把浴血抗战的民国军队与国民党人称为制造分裂的叛徒。
黑白颠倒的关键在于:许多人把“国”等同于统治者,把“国”的主体—“民”扔掉了。
辛亥革命以前,国家皆为帝王所有,百姓不可能把国当成家一样爱护,就好比奴隶不可能象爱自己的妻儿一样爱奴隶主的妻儿。中华民国的创立,以主权在民的共和法统取代了君主制,民众可以成为国家主人了,这样才有如同爱家那样的爱国情愫。所以,“爱国主义”应该是与民主共生的。
中共复辟了专制,人民的权利被剥夺了,拥有国家的民众变成了被党国拥有的“群众”,“爱国主义”的性质便自然变化,成了必须奴从的“爱党”教规。一些奴才式人物为表现对党国主子的忠心而成为仗势欺人的专制帮凶,被称为“爱国贼”,这顶帽子似乎不合尺寸,还太光鲜了一点。
其实,趋炎附势的“爱”只能叫做“巴结”,而压力之下表现的“爱”只能是畏惧。畏惧与爱的距离还不如与恨的距离更近。
爱是不能强迫产生的,同样,强迫之下也不会有拥护,只会有屈服。只有在可以不爱的条件下,才可能有真爱。
原载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