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德:近代宪政的演化(11)苏格兰启蒙运动

 

评论/陈奎德

 

英国的启蒙思想其实先于法国发生,这显然与英国首先达成宪政制度有关。

英国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是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应当说,他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的思想总结者,因而具有极大的世界性影响。譬如在法国,稳健的革新派(如伏尔泰)都信奉洛克,激进的革新派(如雅各宾派)则信奉卢梭,而美国的独立宣言带有很清晰的洛克的烙印。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人们公认,洛克是自由主义的鼻祖。

洛克的主要著作是《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以及《论宽容的信》,其基本思想是一种关于有限政府的社会契约理论。如果简括地说,就是:“就其权力而言,一切政府都应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得到被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才得以存在。”他鲜明地主张,“所有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在他的契约论中,政府作为契约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契约中承担的义务,人民有正当的理由反对它。因此,他的思想的重要方面在于反驳霍布斯关于早期人对人的战争状态的学说,论证他的关于人类的自然状态的理论;论证自然法的重要性;论证财产所有权的确立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础;描述通过社会契约如何形成政治社会;阐明政府是如何建立的;论证宗教宽容的极端重要性;论证为何人民有权反对暴政。总之,洛克的中心关怀是自由,而他也鲜明地表明,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这一切,已经勾勒出现代宪政的基本轮廓。

另一位重要的英国启蒙思想家是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这是一位极其深刻和锐利的怀疑论者。众所周知,他对以往的哲学信条和宗教信仰的深刻怀疑及其犀利的思索论证,在哲学界和人类思想史上惊世骇俗,具有翻天覆地的影响。在政治思想方面,他崇尚自由政府,认为在一个明智地构成的政府中,每个人都必须假设为无赖,即,人们总是追逐自己的利益。他对所谓“自然状态”的学说存疑,也反对流行的“社会契约论”。他的主要反驳是契约论与人类社会的实际历史以及有时人民的实际情感不一致。他认为,在人类的政治习惯中来一次巨大变革的推动力是人们的想象和理性。但是人们往往过高估计了理性的能力,因为它轻易地假定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和预见自己的真正利益,但这是不对的。他非常尊重历史上形成的习惯、道德和传统的作用。他指出,政治措施的很多后果都是不能预估的,因此经验的指导是重要的。

休谟从近代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开始,得出了很多与洛克相似的结论,同时也放弃了洛克的一些论证方法与原理。他的倾向比洛克略微谨慎和保守,但是对近代自由主义的贡献同样是巨大的。因为他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弗格孙(A. Ferguson)等人构成了思想史上的所谓苏格兰启蒙学派,是与法国启蒙学派并列的现代自由主义的两大源头。由于苏格兰启蒙学派更多地凝结了对英国宪政道路的反思,因而在当代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和重视。

 

原载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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