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奎德
欧洲的宪政发展虽然曲折复杂,不像美国那样典型单纯,但是只要是宪政民主,其政党政治仍然有一些基本功能和特征是一致的。这些特征构成了宪政民主的基本要素。很容易发现,它的特点与我们中国人所见到的所理解的政党很不同。
第一点不同是,宪政民主国家一定有多个政党竞争,而不是一党垄断权力。原因很简单,宪法规定有结社自由。既然你可以组党,何以我就不能?大家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同时,社会上确实存在不同利益和不同观点的人群。而一党垄断,没有竞争,则必然造成绝对权力。众所周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有多党的竞争,才能相互制约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因此,多党制是有无民主的最重要的鉴别标准之一。
人们可能问,既然大家都可以组党,为什么近代史上宪政民主国家内并没有千千万万个政党,而仅有几个,甚至经常是两个主要政党在竞争呢?譬如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就是一例。确实,人人都可以组党,但是小党在选举中根本没有可能胜利,因此,选举竞争的逻辑就使得各种党派为胜算而合并力量,以赢得选举。组合的结果,最后逐渐造成两个党势均力敌的局面。有些人误以为所谓“两党制”是宪法规定只许有两个党竞争政权,这是大错特错。宪法上甚至连“政党”这个词都没有。它是由于结社选举的政治逻辑自然形成的。
第二点是,后来二十世纪兴起的另类“政党”,已经完全脱离了上述政党的基本特征。譬如在当代中国,一说到入“党”,人们就想到自己的出身成分、介绍人、填入党申请书、内查外调、入党宣誓忠于党的领袖和意识形态、发党证、交党费、过党的组织生活……等等复杂手续。在美国,这一切都不需要。当代中国的这些特点实际上是控制严密的共产党以及法西斯党的特征。在美国,只是在大选前选民去注册时要填写党派归属(或独立人士)。那时你愿意注册为什么党,你就算是该党党员了。如你填共和党,表明你有资格参加共和党推举候选人大会而已,没有别的特权和义务。甚至你最后真正投票时,你也可以不投共和党候选人的票,而投民主党。秘密投票,谁也管不着你。只有这样,才可以对政客有力量约束,使他们不敢得罪普通选民。
另外,很重要的是,美国的政党并没有一套严格的意识形态去约束党员,也没有严密的纪律去管理党员。而共产党与法西斯党的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及其严酷的纪律是众所周知的。也就是说,民主宪政国家的政党不是限制人民政治思想和政治行动的组织。虽然,各党之间的政治倾向有些差异,如大体而言,共和党倾向于小政府,少缴税,为企业家创造更好的竞争条件;民主党则较为重视社会福利,希望通过税收减少贫富间的差距等等,但大体上,每次选举,双方都会向中间立场靠拢,以便赢得更多选票。
总的来说,宪政民主国家的政党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人的政治组合。它们与后来兴起的那种高度纪律的、强化意识形态的、夺权后垄断政权的、入党做官发财的特权阶级政党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民主政党与列宁主义革命党之间的基本区别。
宪政演化的历史表明,所有宪政民主国家的政党,特别是美国政党,在十九世纪就已基本上具备了民主政党的特征,这一特征,成为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之一。
原载 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