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奎德
如何对待少数有不同信仰和看法的人?异端的命运如何?这是近代社会不得不面对的大问题。
16世纪宗教改革后,一个新的情况出现了。即,在一些国家有了不同于主流的少数人的宗教信仰集团。实质上这意味着,在中世纪的异端几乎被消灭殆尽后,近代世界重新出现了新的宗教异端。少数人信仰与国王不同,与国教不同,这样,冲突就产生了。这些思想独特的少数人,强烈要求信仰不应被国家强制,更不应该因此而被政权迫害。这种要求,构成了反抗中央集权政府控制的运动。争取信仰自由、宗教宽容的呼声在此时大张其势。于是,臣民是否应当服从君主这个问题又在怀疑与迫害交织的情势下凸显了出来。信奉主权在民理论与政府起源学说的人竭力维护自己的信仰,反对精神世界由国王定于一尊。因此,诉诸信仰逐步成为抵抗王权的基本方式。
当时有几种典型的情况。
在以新教为国教的国家,天主教的作家与信众对世俗政府发出强有力的抗议,并声称社团保留有变更政权的权力。例如苏勒(Suarez)说天主教人民对于新教国王没有无限制服从的义务。执政者权力来自主权人民的许可。这种代行的权力,只有一种条件下才可保持,即执政者必须尊重人民的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限制国王的权力,而这点恰恰是宪政的核心。在另一方面,新教徒为了新教的利益,也强调主权在民的理论。因为他们是多数,由于他们与国王有相同的信仰,强调主权在民将使国王的巨大权力赋有正当性。这是一种情况。
在仍然保持天主教的国家,又是另一种情况。在那里,信奉天主教的政权对于新教信仰者的迫害,刺激了反抗论的出现。例如,在法国出现了有名的维护新教的著作《契约论》,它主张社会的真实基础是上帝与人民之间的契约。政府则是基于第二个协定,在该协定中缔约者为国王与人民。人民效忠是以政治的开明为条件。执政者若是违反了上帝的意旨就有被反抗的理由。国王不过是管理者或行政人员,因此,他必须受法律控制,这显然是宪政与法治的精神渊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清教徒。他们攻击主教制的教会,意思是教会也要走向民主道路。这一理想戏剧性地由英国远航的神父们——即1620年乘荷兰船[五月花号] 赴北美洲新大陆逃避英国国教迫害的120名新教徒——以及他们在北美的继承者实现了。17世纪初在北美土地上移民的社团开始他们的政治实验,以达到其信仰自由的理想。一开始,这些反抗英国国教迫害的清教徒就充满平等精神,同时,美洲又并没有政治传统的掣肘,这就更大地加强了他们的独立自主精神。这种原初的思想孕育了以后美国的开国精神。实际上,远征的神父们开初就已经有了约定:在北美建立一个基督教共和国。如当初的康奈狄克州,就制定了一部基本约法,它被人称作近代第一部宪法。追根溯源,后来在世界上卓然典范,独步天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大致轮廓,已经隐隐约约浮现于那 一纸文献中了,这是当时的先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的辉煌成就。
原载 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