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奎德
167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案》如何具体保障人身安全与自由?它是如何最终凝结在历史上从而不可侵犯的?这就势必涉及1688年的光荣革命。
《人身保护法案》(提审法)虽然还不能完全禁绝无理逮捕,但它保证了任何人被捕之后,一定可以遭遇到法律。法律是保障人权的。因此,被捕者就有可能向法律要求保障自己的权利。众所周知,在缺乏提审法的国家,人民要与法律直接碰面是很不容易的,直至今天仍是如此。
譬如在今天的中国大陆,虽然司法有了一些进步,但是,公安机关秘密抓人,抓人之后又保密,致使有些公民失踪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被捕者还投诉无门,不能依据法律获得公平审判。这就叫无法无天。在这种缺乏《人身保护法案》的国家,政府有时的行为就是绑架,就是国家恐怖主义。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 如果把它的权力用于绑架,人民有什么办法呢?
上述的《人身保护法案》(提审法)就是专门对付滥用权力的政府的。按照该法案,如果逮捕机构违反了其规定的程序,其负责人就会坐两年以上的牢。也就是说,提审法至少在法律上取缔了特务制度,它把特务归入绑匪的范畴,起码在法律上严禁了前面说的那种国家恐怖主义。
国会虽然于1679年通过了《人身保护法案》,但还不稳固,还需要一番血与火的磨难。话说在查理二世之后,是詹姆士二世,这位国王是天主教徒,热心宗教,想用权力来排除教外的人。他忘了查理一世的断头台,又重翻“君权神授”的老皇历,声称他只向上帝负责,不向人民负责。他立下法律:凡天主教徒不受法定的刑罚;并命令所有牧师在教堂里宣读该法。有七个主教拒绝,他就逮捕和审讯他们。但所有人都同情七主教,当主教们被无罪释放时,军民共同欢呼。詹姆士二世问左右这是什么意思,左右说:“没什么,士兵们因为主教被释放而高兴。”他说“这还了得,你们居然说没什么。”他虽然昏庸,但知道民心军心不可侮。
这时,国会已经派人秘密把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从荷兰接了过来。詹姆士二世本来还想负隅顽抗,但没有士兵听他的,为避免查理一世的命运,他灰溜溜逃亡到了法国。
被老百性欢迎的女儿女婿,签订了《人身保护法案》,正式承认了其神圣性。并把国王的权力转移到了国会,接受了预算每年必须通过国会批准的法案。进一步,他们使内阁向国会负责,即国王必须任命得到国会多数的政党组阁,若国会不信任,内阁必须辞职,或者解散国会。但若新选出的国会仍然不信任内阁,则内阁必须辞职。于是,英国的君主立宪的民主制通过这次不流血的革命而正式确立了。它是人类宪政史上的关键转折点。
这次1688年的革命,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光荣革命”。
原载 自由亚洲电台